转载:营口市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

根据三年行动工作任务,营口市国资委于4月中旬开展市属国有企业章程修订工作,现已完成10家集团章程审核工作。此次章程修订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资发改革规〔2020〕86号)、《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章程指引(试行)〉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9〕111号)、市国资委权责清单、企业“三重一大”制度等文件要求并结合企业实际进行修订,建立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内部制度体系。

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突出了三方面特点。

一是明确党在国有企业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此次章程修订工作主要从顶层设计上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把党建要求嵌入公司章程,融入公司治理环节,明确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公司改革发展全过程。对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事项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落实“授权不前置,前置不授权”,使党组织发挥作用实现了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二是进一步厘清治理主体权责边界。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对股东会、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等章节内容进行理顺,对照各企业“三重一大”将各治理主体权责和议事规则具体化,在“董事会”章节中,以董事会组成和职权,董事的权利和义务,董事长,董事会会议四个方面为切入点细化了董事会的决策作用,进一步规范董事会程序、表决方式等内容。在“经理层”章节中明确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职责定位,将董事会授权经理层事项写入公司章程;强调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依法行使管理生产经营、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职权。

三是“一企一策”拒绝机械套用。10户企业性质不同、规模不同,根据各企业实际修订章程,防止章程内容格式化、样板化。例如:基建投集团根据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企业授权清单将二级及以下企业关于破产、改制、兼并重组、国有产权登记、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事项纳入“董事会职权”条款,水务集团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写入公司章程“经理层”章节,形成制度化调整经理层的机制,对10户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

下一步,我们将对章程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国有布局进行适时调整,进一步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内部制度体系,真正发挥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宪法”作用,为切实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提供良好开端。

                                      文章来源:营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国资改革)